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2〕11 号
广东江之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陂分公司:
本局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处罚〔2021〕152号),内容是:
你公司未依法报送2019、2020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宇华 张伟 联系电话:0763-6269132
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